var overview = [
  {
    "name": "新舊約全書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《新舊約全書》，是數十卷經書的總集。這些經書的特點，在於它們的寫成有超乎自然之處，因為這些經書都是在天主聖神默感下寫成，賜予天主的子民──教會──的禮品。<br><br>聖教會自古以來，一致主張這部總集包括《舊約》46卷，《新約》27卷，共計73卷。但大多數的基督教派，由於只相信以<u>希伯來</u>文寫成的書才為聖經，因此現今只有<u>希臘</u>原文的《巴路克》、《多俾亞傳》、《友弟德傳》、《瑪加伯上下》、《智慧篇》和《德訓篇》7卷，未著錄在他們的聖經書目內。而天主教會自古即以「希臘文七十賢士本」為聖經，因而對上述 7卷也一律認為是聖經。<br><br>這些經書稱為「約」，因為其中心思想，是天主與人類所立的盟約。天主與<u>以色列</u>民族在<u>西乃</u>山上所立的盟約，稱為「舊約」；<u>耶穌</u>以自己的聖血和聖死為全人類所立的永遠盟約，稱為「新約」。這些經書又稱為「聖經」，是為表示這些書所具有的獨特地位和神聖權威。書中所記述的一切，是吾人信仰及道德的大經，又為吾人立身經世的大道。<br><br>《舊約》經書的原文，除幾卷和幾小段外，大都以<u>希伯來</u>文寫成。後來僑居<u>北非</u>受了<u>希臘</u>文化影響的<u>猶太</u>人，因多不諳<u>希伯來</u>文，<u>猶太</u>人遂在公元前三至二世紀，將「舊約」各書譯為<u>希臘</u>文，即今所稱的「七十賢士譯本」。以後<u>希臘</u>語文也成了<u>羅馬</u>帝國的通用語言，宗徒們在各地宣講福音，為了方便起見，即時常利用這部<u>希臘</u>文聖經，為此這部<u>希臘</u>文聖經（包括 46卷）自初即為教會所尊重，並具有極大的權威。<br><br>《新約》各書，全部是以<u>希臘</u>文寫成，只有《瑪竇福音》，原文雖為<u>阿辣美</u>文，但很早即已失傳；今所留傳的，只有<u>希臘</u>文本。<br><br>《舊約全書》的寫成，凡經一千餘年（約由公元前1300-100年），而逐漸彙為一集。《新約全書》是公元初世紀宗徒時代的作品。<br><br>《新舊約全書》，通常分為三大類：即歷史書、先知書和智慧書（或訓誨書），這是很廣泛的分類。至於作者，《舊約》大多出於先知及其他賢哲的手筆，《新約》是宗徒和宗徒弟子的寫作。但因全部聖經都是「因天主的默感寫成的」（弟後3:16），經內的話是「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，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」（伯後1:21），為此我們不得不承認聖經的首要作者是天主。所謂「默感」，即是說：聖經的作者與編者（人），在天主的靈性感動之下，寫下天主願向他的子民（舊約與新約的教會）所要說的話，記下天主要他們記述的史事。有時天主也曾向他們透露某些重要的事蹟，或直接向他們說話；這樣，作者不僅獲得了「默感」，同時也獲得了「啟示」。既然天主是聖經的首要作者，那麼聖經上所記載的即是天主的話，即是天主的「聖言」。既然是天主的話，那麼聖經上所載的一切，句句都「真實無誤」。就是說：聖經作者在天主默感下所願表示出來的意義，是不會錯誤的。但為瞭解作者所要表達的本意，必須先注意經書中每部書的文體和體裁：是散文或是詩體？是歷史或是傳奇？是寓言或是訓誨？因為每種文體有其獨特的意義。同時還應注意作者或編者的時代背景，因為時代不同，論事的觀點也各有異。比如古代民族，尤其<u>以色列</u>人對歷史的觀點，和今日的史學家的觀點，有絕大的不同。尤其聖經的作者或編者，是本着宗教觀點來編述歷史的過程。他們看歷史時，常着眼於天主為歷史的推動者和支配者；人民的盛衰興亡，常繫之於他們是否遵守天主的法律。<br><br>另一個極重要的問題，是聖經與科學。聖經的作者決無意以教授自然科學（如宇宙學、天文學、生物學、人類學等）為寫作的目的。聖經作者的目的，是在於啟迪人類「獲得拯救的智慧」（弟後3:15）；為此他們無意研究自然界的進化和人體的構造，其用意只在說明自然界和人類與天主的關係，教導世人，天地萬物都來自天主，一切都因天主的照顧而生存，最後又歸於天主。<br><br>還應當注意的是：為適當地研究聖經和解釋經意，人人必須先有信仰，並甘心接受聖教會的指導，因為天主把聖經委託給教會保管，因此只有教會才有解釋聖經的特權。<br><br>聖經中所記載的都是些最重要的真理，教父多稱聖經為天主給流徙的世人寄來的家書或天書。在這部天書內，天主先將自己啟示給世人並告知世人，天地萬物的來歷和目的，告訴我們天主原先怎樣給人類備下了幸福，現今的痛苦、患難和死亡又怎樣來的；天主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，怎樣逐步實現了他救贖人類的大計劃。《舊約》所載，即是天主為<u>以色列</u>民族所行的大事，所定的法律，所發的勸言和警告。這一切都是他為完成救贖人類工程的準備，甚至<u>以</u>民的被選，也是為準備萬民獲得救恩。《新約》則是全人類得救的大喜訊，記載人類唯一的救主<u>耶穌基督</u>救贖人類的大事；因為<u>耶穌</u>是天主第二位聖子，只有他才能把天主性體的真理啟示給人類。他降生成人，藉着自己的人性，完成了天主慈愛的計劃，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，且提高了人類的地位，使人分享天主性的永福。<br><br>由此看來，<u>耶穌基督</u>實為《舊新》二約的中心，是「法律」（舊約）的終向（羅10:4），是「新約的中保」（希8:6）。《舊新》二約各經卷的最後目的，就是叫人準備期待「我們偉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穌基督的光榮顯現」（鐸2:13）。<br><br>聖經為人類得救既有如此重要的關係，因此聖經對聖教會，對於一切基督信徒，對全人類，的確是舉世無雙的無價寶書。聖<u>保祿</u>論《舊約》說：「凡所寫的，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」（羅15:4），「為教訓，為督責，為矯正，為教導人學正義，都是有益的」（弟後3:16）。這些話對《新約》來說，更為恰當；而且可說，如果沒有聖經，我們無論對天主，或是對人，不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，因為只憑理性的自然神學是不夠的，決不能打動人心，惟有研讀聖經才能觸及我們靈魂的深處，使我們聽得見「生活天主」的話，領略天主威愛兼有的聲音，洞見他全能的偉大化工，明白他怎樣生養保存萬物，怎樣以他至高無上的主權宰治一切，裁判一切；又怎樣以他慈父心腸，導引迷途的蕩子，回歸父家。無怪乎教宗<u>良</u>十三稱聖經為「神學的靈魂」。<br><br>誠然，一個懷有信德的教友，在恭讀默思聖經時，應覺得是與天主會晤，是在靜聽天主的勸導，是在聽他在天之父的慈音。當他心有所得，情有所動時，自然就向天主說話，這即是祈禱。無怪乎聖教會自古即以聖經為讚美、祈禱、默想最好的寶書。信友如能日日如此讀經，與天主互訴衷曲，在日常的生活上或工作上，必能時時對越天主，承行他的聖意，臻於聖化一切的至境。為此教會不斷勸勉信友多讀聖經，尤其這次大公會議，對聖經研究與聖經誦讀特予強調。願我信友善體慈母教會的勸告，勉力天天去閱讀這部天賜寶書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梅瑟五書引論",
    "content": "《舊約全書》前五卷，通稱《梅瑟五書》，或簡稱《五書》。因為在這五卷書內，包含着《舊約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，即<u>梅瑟</u>給<u>以色列</u>人所宣布的法律，為此聖經上多次稱《五書》為「法律」。<u>希伯來</u>人稱之為「托辣」。<br><br>《梅瑟五書》雖然在紀元前已有如此的分劃：即《創世紀》、《出谷紀》、《肋未紀》、《戶籍紀》、《申命紀》，但自古以來這五卷書常視為一部，且是一部世界文學上的傑作。<br><br>如果說全部聖經的主題是闡述人類的救贖史，那麼《五書》即是記述這救贖史的開端。作者從天地和人類的創造開始，說到人類因違背天主的命令，而失掉原有的幸福，再扼要地敘述各民族的太古史，繼而只着重於<u>以色列</u>民族的起源，及其成為天主選民的歷史。這歷史的中心即在於天主與選民在<u>西乃</u>山上所結的盟約。天主很早即對<u>以色列</u>人的先祖再三地許諾，要以特殊照顧和非凡的奇事，準備<u>以</u>民的心靈，使他們對天主養成堅定不移的信仰，以後好藉<u>梅瑟</u>選立他們為自己的國民，頒下當遵行的法律，在世上建立起神權政體的神國。以後又在曠野四十年之久，以種種試探考驗了他們的忠誠和信心；最後引他們到了<u>約但</u>河東岸，在那裡又藉<u>梅瑟</u>勸告他們，重述以前教導過他們的一切，準備他們進佔已預許給他們祖先的福地。所以從歷史方面來看，《五書》有其統一的目標，實是一部上下一貫的著述。<br><br>按古來一致的傳授，「五書」的作者是<u>梅瑟</u>。稱他為作者，並不是說全書每字每句都出於他一人的手筆，而是說他曾蒐集了不少當時所能找得到的史料、文獻和法律。且在他死後，有許多歷史或法律部分是後人增補的，因為「五書」原是<u>以色列</u>人宗教、政治、社會生活的法典，所以常有隨時增添一些解釋的必要，為使<u>梅瑟</u>法律能隨歷史的演變，而適應時代的環境。<br><br>從以上所述，可知《五書》為<u>以色列</u>人具有多麼重要的關係。如果我們對「五書」沒有認識，便不能明瞭<u>以色列</u>子民的歷史，因為他們生活在一個神權政體的制度之下，他們的存亡盛衰，全繫於他們是否忠實履行天主藉<u>梅瑟</u>所頒布的法律。在《舊約》其他經書內，常不斷指出法律的這種重要關係，並依法律為原則，來批判一切歷史的得失。但這法律的最終目的，誠如聖<u>保祿</u>所說：「法律的終向本來是基督」（羅10:4）。為此，法律為<u>以色列</u>人，好像是「歸於基督的啟蒙師」（迦3:24）。換句話說，法律應領導<u>以色列</u>人，認識並信仰將要來臨的<u>默西亞</u>。當<u>默西亞</u><u>耶穌基督</u>一降生，法律的使命就算完結，<u>耶穌</u>所宣講的「愛的誡命」，滿全了整個法律（羅13:10）。雖然如此，《五書》為《新約》的教會，仍未失其重要性，因為本書含有永生天主的啟示，以及教會信仰的基礎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智慧書概論",
    "content": "所謂「智慧書」包括《約伯傳》、《聖詠集》、《箴言》、《訓道篇》、《雅歌》、《智慧篇》、《德訓篇》七書。有些學者將這七部書稱為「詩集」；但另有些學者只將《約伯傳》和《聖詠集》稱為「詩集」，將其他五部稱為「智慧書」。<br><br>這七部書所以稱為「智慧書」，是由於各書的內容和目的，無非是教訓人認識智慧，教訓人怎樣獲得智慧，怎樣增加智慧，怎樣解釋智慧，怎樣瞭解智慧的作用和效能，藉以指導人行善避惡。<br><br>聖經中「智慧」的意義很是廣汎；為清晰起見，可分為人的智慧和天主的智慧。<br><br>人的智慧可說是人自然的能力，但這能力能藉經驗、實習和教育而增長。但智慧也可說是天主的恩惠，或天主聖神的恩賜（箴2:6；約11:6, 32:8；智7:27等處）。在《智慧篇》內，智慧有時等於天主的聖寵（智4:10; 智7:14等處）。<br><br>天主的智慧是他的美德之一，而且只有天主具有完美的智慧。世人若非有天主的賞賜，是無法得到的（約28；巴3:15-37）。天主曾把智慧賜予那些建造會幕的技工（出28:3, 31:3），以及一些特選的人，如<u>若瑟</u>（創40:8）、<u>達尼爾</u>（達1:17, 4:5），尤其為選民領袖的<u>梅瑟</u>（戶11:17）、<u>達味</u>（撒下14:17）、<u>撒羅滿</u>（列上3:11）、<u>厄斯德拉</u>（厄上7:25）等人。智慧在《舊約》裏，非但同天主聖神有關係，甚至有時視為聖神的本體（依11:2-6；智7:22等處）。智慧除了上述的意義外，有時竟具有「位格」，彷彿是天主三位中的一位；換句話說，讀者在讀約28；箴8；德24；智7各章時，可能認為將智慧「位格化」，尚不足以解釋聖作者對智慧所論述的意義，因在上述各章內所描寫的智慧，實在有一「位格」。也許《舊約》的讀者從未想到天主內在生活的奧義，即天主聖三的奧義；可是天主實在用這「智慧」的道理預備了「新約」的啟示。總而言之：在《聖詠集》中所述的「智慧」，只是天主的美德；在德24:22-27所寫的「智慧」，是指<u>梅瑟</u>的法律；《約伯傳》內的「智慧」，已有了「位格」的含意；《箴言》和《德訓篇》中的「智慧」，儼然具有位格，且分享天主的性體，能獨立存在；在《智慧篇》裏的「智慧」，實具有天主固有的德能，即全知全能。由於聖<u>保祿</u>聖<u>若望</u>二位宗徒論及天主聖子的「先存性」時，曾藉用了《舊約》內「智慧」的概念，因此我們可以明瞭，為何教會初期的教父（尤其<u>亞達納削</u>），多把上述四部書內的「智慧」，解釋作天主聖言，即天主第二位聖子了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先知書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舊約經書第三集為《先知書》，包括所謂《四大先知書》：即《依撒意亞》，《耶肋米亞》（亦包括《巴路克》，附《耶肋米亞》之後）《厄則克耳》和《達尼爾》，及所謂《十二小先知書》：即《歐瑟亞》、《岳厄爾》、《亞毛斯》、《亞北底亞》、《約納》、《米該亞》、《納鴻》、《哈巴谷》、《索福尼亞》、《哈蓋》、《匝加利亞》和《瑪拉基亞》。這些《先知書》亦稱為「後先知書」，因為<u>希伯來</u>文聖經稱「蘇、民、撒上下、列上下」六部歷史書為「前先知書」，意謂古先知的著作。<br><br>中文所慣用的「先知」一詞，原不很恰當，因不能表出這些人的特殊使命，因為先知的主要任務，並不在於預言未來之事，為此原文稱他們為「天主的人」，「先見者」，「受神感者」或「上主的使者」等；但最多用的名稱含有「代言人」，「傳達者」，「受命發言人」或「宣講者」的意義。這一切皆表示他們是天主所特選的人，蒙受天主的默感，宣告天主的旨意與民眾；同時他們也代替人民祈恩及讚美天主。<br><br>古代的宗教中，雖然也有像先知的人物出現，即那些自任為神的代言人；但他們終不能與<u>以</u>民的真先知來作比較，因二者的實質迴然不同。<br><br>自<u>亞巴郎</u>被召後，尤其自天主藉<u>梅瑟</u>，在<u>西乃</u>山上與<u>以色列</u>十二支派締結盟約以來，<u>以</u>民成了天主的百姓，成了惟一有「神權政體」的民族。雅威（上主）不但是這民族宗教上的天主，且也是他們政治上的統治者和君王。在<u>西乃</u>山上天主親自莊嚴地給他們立了國法，制定了社會及人民的權利和義務。自那時起，他便不斷地派遣他的代理人——先知，來提醒勸導百姓，承認天主為至高的主宰，並使背信負義的不忠者，重新歸依他。藉着先知天主來顯示自己，向<u>以</u>民啟示他的旨意，及他在人類歷史上所有的計劃；勸告他們遵守他的法律，並保護他們免受異教民族的影響。如此，經過這個民族，而準備萬民的救主，默西亞及默西亞神國的來臨。所以，眾先知所盡的職務，雖局限於一個民族，但為普世萬民，都有極大的關係。<br><br>由上所述，可知先知的任務和使命，是天主特別為自己的選民所建立的特殊制度。<u>梅瑟</u>既是<u>以色列</u>民族的創立者，也就是最大的先知（戶12:6-8; 申34:10-12）。在他之後，按照天主的許諾，<u>以</u>民中的先知從未中斷（申18:15-19）。婦女亦有出任此職者（出15:20; 戶12:2; 民4:4; 列下22:14等處）。聖經上有時亦提及「先知的團體」或「先知之子」（撒上10:5, 19:20; 列下2:3）。這些團體的人員雖被稱為先知，但他們與天主真正的代理人，卻不可同日而語，因為他們只不過是某位著名先知的門徒或助手，或是在某聖地熱忱事奉天主，領導百姓讚揚天主的人而已。<br><br>先知任務最旺盛的時期，始自<u>撒慕爾</u>；那時<u>以</u>民已建立了君王政體（撒上8-10）。<u>以</u>民一由世俗的君王來統治，自然便遇到了脫離天主管轄的危險。為使君王不陷於獨裁專制，橫行霸道，並為提醒君王只有代理權，天主遂興起許多有威信的先知，來指導、訓誨、斥責及懲罰他們。<u>撒慕爾</u>、<u>納堂</u>、<u>加得</u>、<u>厄里亞</u>、<u>厄里叟</u>、<u>依撒意亞</u>、<u>耶肋米亞</u>，以及其他先知們的言行，都可作為例證，明示這些人是神權政體的守護者。<u>以</u>民分裂之後，在南國<u>猶大</u>及北國<u>以色列</u>，都有勇敢的先知起來，以大無畏的精神，衛護天主的權利，並保衛弱小的平民百姓。<br><br>先知都是由天主直接召叫的，他們清楚地記着蒙召的時日、地方和情形（出3-4; 亞7:14; 依6; 耶1; 則1:3等處）。這種委任為他們是意想不到的事，且是難堪的事（出4:13; 耶1:6; 則3:14）。正因為他們確悉自己的使命是來自天主，故此他們都激烈地反對假先知，即那些自充為天主先知的人（列上18:19-40, 22:6-28; 耶14:13-16, 23:9-40; 耶27-28）。<br><br>同樣，他們也很清楚地辨別出，由天主來的使命及語言，以及由自己內心所生出的思想和願望（亞3:8; 耶4:19, 28:7-16）；他們也以不同的方式，試解自己如何在神感下接受了天主的語言：天主的神降在他們身上，天主使他們親耳聽到，天主的話傳給他們，上主將自己的話放在他們口中，上主藉神視顯露了自己的意旨及計劃。這一切默感及啟示的神秘方式，既是超然的事，我們不會瞭解，但也不能因此而否認或疑惑他們所得的經驗是事實。他們都是具有自由，健全的智力和人性意識的人。但在內心受到了一種不可抗拒的推動之後，便不得不起來，宣講「天主的話」（亞3:8; 耶1:7, 20:7-9; 納1-4）。且開場常說：「上主這樣說」，「上主對我說」，「上主曉諭我說」；結尾又加上：「這是上主萬軍天主的斷語」。誰若細心讀《先知書》，便不會否認聖<u>伯多祿</u>所說的：他們所講的「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，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，在聖神推動下說出來的」（伯後1:21）。<br><br>有時他們不只用言語來宣講，而且以含有象徵意義的行為，使所講論的更確切有力（列上11:29-39; 依20; 耶13, 27; 則4:9-17等處）；甚至他們整個的生活方式，也含有象徵的意義（歐1-3; 耶16:1-9）。<br><br>自公元前八世紀起，有些先知將自己的神諭記錄出來，因此他們被稱為「著述的先知」。這就是前面所提及的四位大先知及十二位小先知。甚或有時天主自己命令他們錄之於書（依8:1, 30:8; 耶30:2; 耶36; 則24:2）。記錄的最重要動機，不外是將其重要的言論，留傳後世，當作他們超然使命的證據。當同代的人頑強無信時，先知只能寄望於將來的<u>以</u>民，在他們經過極嚴厲的懲罰之後，醒悟歸依天主。這些記錄出來的言論，不只與舊約的<u>以</u>民有關，按天主的計劃，《舊約》上所記載的一切，也關乎新約的信徒；那麼先知的一切言論，為信徒自有其永久至高的價值，堪作「在暗中發光的燈」（伯後1:19; 弟後3:16-17; 羅15:4）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十二小先知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遠在公元前第二世紀初，似乎已將這「十二先知」訂為一集（德49:12），以免有所遺失，並通稱這十二本書為《十二小先知書》。這名稱的來源只是根據這些書的分量，而與先知使命無關，因為所有的先知都同樣是天主的使者，天主的代表，天主的代言人；他們的使命，同樣是向人民宣告天主的旨意，勸告人民悔改，謹遵盟約，並準備救主<u>默西亞</u>的來臨。<br><br>十二位小先知任職的時代，是從公元前八世紀起，到公元前四世紀止。他們先後為天主所召選，或在北國<u>以色列</u>，或在南國<u>猶大</u>，各按當時宗教的情況，及道德的需要，或為衛護天主的權利，或為謀求人民的幸福，負起了他們充當先知的特殊任務。<br><br>十二小先知的次第，今「中文譯本」是依照「希伯來原文」和「拉丁通行本」的次第，至於他們任職的年代，則在每部《先知書》的引言內另行說明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新約全書導論",
    "content": "《新約全書》是<u>耶穌</u>死後，由其宗徒弟子，在天主聖神的默感與引導之下，所寫成的經典彙集。此彙集由第二世紀起即稱為《新約書》，或簡稱《新約》。稱之為「約」，因為其中所講論的，是天主與人類所立的盟約；稱之為「新」，以別於「舊約」。「舊約」是天主與以民在<u>西乃</u>山上所立的聖約，而「新約」是<u>基督</u>以自己的聖血與聖死，在天主與人間，所建立的救恩聖約（參閱瑪26:28；谷14:24等處)。<br><br>《新約全書》，按聖教會古老的傳授，共計二十七卷：<br><br>《歷史書》五卷：<br><ul>《瑪竇福音》、<br>《馬爾谷福音》、<br>《路加福音》、<br>《若望福音》和<br>《宗徒大事錄》。</ul>《訓誨書》二十一卷：<br><ul>聖<u>保祿</u>書信十四封：《羅馬書》、《格林多前、後書》、《迦拉達書》、《厄弗所書》、《斐理伯書》、《哥羅森書》、《得撒洛尼前、後書》、《弟茂德前、後書》、《弟鐸書》、《費肋孟書》和《希伯來書》；</ul><ul>公函七封：《雅各伯書》、《伯多祿前、後書》、《若望一、二、三書》並《猶達書》。</ul>《先知書》一卷：《若望默示錄》。<br><br>《新約全書》，除《瑪竇福音》的原文為<u>阿剌美</u>文外，都是用<u>希臘</u>文寫成的。這些似乎有些奇怪，因為按當時<u>耶穌</u>在世時，和宗徒最初講道時所用的語言，本來都是<u>阿剌美</u>語，並且全部新約作者，除<u>路加</u>外，又都是<u>猶太</u>人；那麼為什麼不用本國文字編寫呢？其理由是因為只有《瑪竇福音》是寫給<u>巴力斯坦</u>的<u>猶太</u>人，而其餘的書都是寫給說<u>希臘</u>話的基督徒，其中很少有通曉<u>阿剌美</u>語的；更何況《新約》又是向天下萬民所公佈的；因此以當時<u>羅馬</u>帝國內所通行的<u>希臘</u>語編寫，是很自然的事。<br><br>《新約全書》（或《新經》），就宗教方面來說，遠遠超過《舊約全書》（或《古經》），因為天主在舊約時代只是「多次並以多種方式，藉着先知對祖先說過話」；然而在新約時代卻是「藉着子對我們說了話」（希1:1)。如此，舊約的啟示在新約內纔得以圓滿；舊約的預許在新約內纔得以實現。所以吾人除非認識新約，決不能完全明瞭《舊約》；為此，可說《新約全書》實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寶貴的作品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福音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「福音」一詞，按其字意，原指「喜訊」；但按《新約》作者採用此詞的意義來說，乃是指天主子<u>耶穌</u>降生為人，從天上給人類帶來的啟示，和在他完成救贖工程以後，諸宗徒向萬民所宣佈的得救喜訊。<br><br>這喜訊的傳報，最初只靠口頭的宣講，稍後纔有不少人士把<u>耶穌</u>的生平與宣講筆之於書，因而產生了「福音」的著作。按（路1:1）的記載，這樣的著作在當時已為數不少，可是聖教會自初只承認《瑪竇》、《馬爾谷》、《路加》、《若望》這四部福音為受默感而寫的經典，並著錄在正經書目內，其他名為《福音》的著作，概著錄為偽經。<br><br>《福音》書雖有四部，但所傳述的「福音」卻只是一個，因為四聖史所撰述的是同一的喜訊，只是在所採用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。前三部《福音》，無論是在取材和結構上，或在用字上，大致可說相同，甚至可並列對照，一望而知彼此間所有的關係，因而有「對觀福音」之稱。這三部福音之所以如此相同，是因為前三聖史記述了大體相同的「宗徒教理講授」：<u>瑪竇</u>記述了<u>耶路撒冷</u>教會的傳授，<u>馬爾谷</u>記述了<u>羅馬</u>教會的傳授，<u>路加</u>記述了<u>安提約基雅</u>教會的傳授。<u>若望</u>因見前三福音已流傳於世，沒有重述的必要，遂由自己記憶所及，採取了一些有關的材料，在第一世紀末葉，針對當時人事環境的需要，編著了自己的福音，其目的是在攻擊方興的異端邪說。<br><br>四《福音》雖然不是狹義的史書，但就信實性來說：世界上沒有一部史書可與之相比，因為各位作者，或是目睹所述之事的宗徒（瑪竇、若望），或是宗徒的親傳弟子（馬爾谷、路加），他們所依據的，全是親歷其事人物的口述；況且《福音》成書時，尚有不少耳聞目睹的證人生存於世。<br><br>四《福音》內不但包含了有關信仰絕對重要的道理，而且也給世人提示了諸德的完美模範，基督徒成全的最高理想：即為我們降生成人的天主聖子。"
  },
  {
    "name": "保祿書信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<u>保祿</u>又名<u>掃祿</u>，約於公元2年或3年，生於<u>小亞細亞基里基雅</u>省首都<u>塔爾索</u>城。父母為<u>猶太</u>人，屬<u>本雅明</u>支派（羅11:1；宗23:6），生來即為<u>羅馬</u>公民（宗22:25-29），自幼受了良好的教育，先在本城，後往<u>耶路撒冷</u>深造，拜當時極負盛名的<u>加瑪里耳</u>經師為師（宗22:3），對於<u>猶太</u>教律和神學，有極深的造詣，且照當時<u>法利塞</u>黨人的習尚，還學了一種織帳幕的手藝（宗18:3）。<br><br><u>耶穌</u>升天後，他一本對<u>猶太</u>教和祖傳法律的熱誠（宗22:3），竭力迫害<u>基督</u>的教會（宗7:58-83），就在他往<u>大馬士革</u>的途中（公元36年），<u>基督</u>忽然在異光中顯現給他，使原為基督徒的迫害者，剎那間變為自己的宗徒（宗9:1-22）。<u>保祿</u>為準備自己來日善盡宗徒的任務，遂退居<u>阿剌伯</u>曠野凡三年之久；後返回<u>大馬士革</u>（迦1:17），但因該城的<u>猶太</u>人要陰謀陷害他，不得不暗地出走（宗9:23-25；格後11:32-33），上了<u>耶路撒冷</u>，在那裡拜見了<u>伯多祿</u>（迦1:18），後由<u>耶路撒冷</u>返回了老家<u>塔爾索</u>（宗9:20-30）。<br><br>公元43年，因<u>巴爾納伯</u>的邀請，他纔去了<u>敘利亞安提約基雅</u>（宗11:25-26）；後由<u>安</u>城開始了他那驚人的傳教工作。他以「外邦宗徒」的身份，三次從<u>安</u>城出發，向外邦人宣講福音，拓展<u>基督</u>的神國，足蹟所至，除幾乎整個<u>小亞細亞</u>外，還有<u>馬其頓</u>、<u>阿哈雅</u>等地；在各地建立了非常興旺的教會。<br><br><u>保祿</u>初次出外傳教時（公元45-48年），先赴<u>塞浦路斯</u>島，後至<u>小亞細亞</u>的一些地區，最後上了<u>耶路撒冷</u>，參加宗徒會議；會議畢，返回了<u>安提約基雅</u>（宗13:1-15:35）。二次傳教時（公元50-52年），先去了<u>敘利亞</u>、<u>呂考尼雅</u>、<u>夫黎基雅</u>、<u>迦拉達</u>等地，後進入<u>歐洲</u>，先至<u>馬其頓</u>，後至<u>阿哈雅</u>。在<u>雅典</u>時，曾在<u>阿勒約帕哥</u>與當地學士辯論，後至<u>格林多</u>，住了一年半，然後再上<u>耶路撒冷</u>。由<u>耶路撒冷</u>返回了<u>安提約雅</u>（宗15:36-18:22）。三次傳教時（公元53-58年），先巡視了<u>敘利亞</u>、<u>基里基雅</u>、<u>迦拉達</u>及<u>夫黎基雅</u>，後來到了<u>厄弗所</u>，住了三年，然後又去了<u>格林多</u>，在那裡住了三個月，再回到<u>耶路撒冷</u>（宗18:23-21:26）。<br><br>在<u>耶</u>京仇視他的<u>猶太</u>人，見他在聖殿內，就乘機動武，欲殺<u>保祿</u>，但為<u>羅馬</u>人救出（宗21:27-23:31）；後被解至<u>凱撒勒雅</u>，被囚兩年（宗23:32-24:27）；後因上訴<u>凱撒</u>（宗25:10-12），遂由海路被解往<u>羅馬</u>，一路遭受了不少海洋的危險。抵達<u>羅馬</u>後，又被囚了兩年，這即是史稱的「羅馬首次被囚」（宗27:28）。<br><br><u>保祿</u>在<u>羅馬</u>獲釋後，曾去過<u>西班牙</u>，折回<u>意大利</u>，返回東方，看望並堅固他在各地所建立的教會。終於在<u>尼祿</u>迫害教會時，再度被捕，解至<u>羅馬</u>（史稱「羅馬二次被囚」），為<u>基督</u>捐驅，受斬首之刑，獲得了為<u>基督</u>殉難的榮冠，時在公元67年。聖教會每年在6月29日，同時慶祝<u>伯多祿</u>和這位偉大宗徒的瞻禮。<br><br><u>保祿</u>宗徒對傳教的事業，既滿腔熱誠，對自己所建立的教會，又如此慈父般的關懷，如有事故發生，自然不能不給一些教會或一些人士寫些書信，但可惜他的書信，沒有全部給我們保留下來（格前5:9；哥4:16；斐3:1）。今所存者，只有14封書信。這14封書信，就其日期先後，可排列如下：在被囚以前所寫者（公元51-58年），計有《得撒洛尼》前後二書，《格林多》前後二書，《迦拉達書》，《羅馬書》：在被囚期間所寫者（公元61-63年），計有《費肋孟書》、《哥羅森書》、《厄弗所書》、《斐理伯書》；在被囚以後所寫（公元63-67年），計有《希伯來書》、《弟茂德前書》、《弟鐸書》、《弟茂德後書》。<br><br>所有書信都是以<u>希臘</u>文寫成的。通常<u>保祿</u>只是口述，由一位秘書代筆（羅16:22），自己只在信尾或親筆簽署，或另附數語，問候祝福（迦6:11），以證明確為自己的函件。<br><br>凡讀過《保祿書信》的，無不感到宗徒思想的卓越，對<u>基督</u>的赤誠，以及對拯救人靈的滿腔熱火。<u>保祿</u>被稱為偉大的宗徒，實可當之無愧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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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"name": "公函總論",
    "content": "在《新約聖經》書目中，除<u>保祿</u>的十四封書信外，另有七封書信：即《雅各伯書》、《伯多祿前後書》、《若望一、二、三書》和《猶達書》。這七封書信，也許為了容易同聖<u>保祿</u>的書信分別起見，自古以來，就稱為「公函」。這七封書信所以稱為「公函」，大概是因為此七函是寫給全教會的，不像<u>保祿</u>那樣限定了範圍，或寫給某一教會，或寫給某一私人。不過，這一名詞對《若望二書》和《三書》不甚恰當，因為這兩封書信，一是寫給某一教會的，一是寫給私人的；可是如果我們將這兩封短信視作《若望一書》的附錄，則此種難題自可迎刃而解。<br><br>這七封「公函」，在《新約》文學上自成一體，都含有訓導的濃厚意味；除有幾點涉及教義外，其餘經文幾乎全屬有關倫理道理：例如應怎樣照信德生活，怎樣避惡行善等事。再從歷史觀點來看，這七封信也有極大的價值，因為由其內容可以窺見宗徒時代信友生活的狀況，當時發生了什麼異端邪說，宗徒們又怎樣以他們銳敏的眼光作及時的遏止，以保全基督教義的純潔完整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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